13 Oct 2007

骨气?意气?

六年前的今天,也是一个星期六。当天,我身穿嫁衣一路从吉隆坡南下到巴株巴辖。为了一口气,我毅然要我的家人、长辈和朋友在早上八点半出发,走三百公里的路陪嫁。

今天,走在同样的路上,我不禁在想:如果可以给我选择一次,我会不会做同样的决定?思索一番以后,我知道我一定会做同样的决定。因为我总得为自己和父母争一口气啊!

当年,在双方父母商讨我们婚礼事宜的聚餐上,有个不知道自己身份在哪里的人,不断跟我的父母说:“一定要进男家的门。”然后,还被我听到什么不必带这么多人下来,只要你们一家人来就好了。

一气之下,我不仅坚持自己也要在家里出门,还带了十辆车子的人陪嫁。

事过六年,当年的气愤早已不知道消失到哪里去了。可是一直不敢忘记当年气愤的感觉。因为我需要它来提醒自己:将来不管是弟弟妹妹结婚,还是周弟弟结婚,千万千万不要多嘴,因为有些事情,虽然事过境迁,可是人家依然会记得一辈子的。

Labels:

10 Comments:

At 15 October, 2007 16:17, Blogger cssytan said...

当年我是浩浩荡荡北上的....
同意你说的话。

 
At 15 October, 2007 16:44, Blogger cssytan said...

啊,忘了和你说声:结婚周年庆快乐“!
当年也有些小插曲的,但一言难尽,有机会见面的话再和你分享。 : 〕

 
At 15 October, 2007 19:10, Blogger 湘绣蜻蜓 said...

我同意妳的说法。非常同意!!!
不忘了祝福妳:结婚周年快乐!!

我是从马六甲到吉隆坡,不算太远。
筹备时不管多忙多辛苦,我不觉得怎们样。
就是某些人的有意、无意的“意见”,我到现在都无法释怀,我家人也这么觉得。

 
At 16 October, 2007 13:26, 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SY和蜻蜓,谢谢你们的祝贺,更加谢谢你们理解我的心情。

周先生肯定会说:“你一定被人家的丈夫列入黑名单,总是教坏人家的太太。”

哈哈……

 
At 19 October, 2007 02:54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My in-laws' whole Foo Chao clan came to Penang for the wedding. I used my father's lorry to fetch them from the airport lar.

 
At 19 October, 2007 18:36, Blogger 呼吸的747 @ 747 is breathing said...

hahaha, GP, seronok-ya!

 
At 19 October, 2007 21:21, Blogger 佩仪pueyyee said...

薄荷糖,相爱是两个人的事,结婚就变成两家人的事了。往前看吧!不是说要开开心心过日子吗? 在这么美好的日子,应该记下最好的。


GP,真了不起哦!不知747的是不是包机?

 
At 21 October, 2007 14:43, 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GP, did you enjoy driving lorry?

佩仪,会唤起不愉快的记忆,是因为那个不知道自己身份在那里的人,又再给我制造不愉快的经历。
真的是倒霉,因为这一段婚姻,多了一个不知所谓的亲戚。
放心吧,我不会因此而让自己不快乐的。

 
At 24 October, 2007 16:14, Blogger heimama said...

这个世界就是有很多这种爱做代表的人, 最爱说什么by law是这样这样那样那样, 很讨人厌。

 
At 25 October, 2007 10:20, 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黑妈妈,欢迎你来玩。
要改变别人很难,只能改变自己,让自己不要为了无谓的事情生气。
我现在的做法是不和对方一般见识,可是也摆明立场,给对方知道,不要来惹我!

 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